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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标段名称 | 崇州市崇阳街道文化东、西街改造工程施工/标段标段 | |||||||
项目业主 | 成都市蜀州兴宇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 | |||||
招标人 | 成都市蜀州兴宇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开标地点 | 崇州市分中心 | 开标时间 | ****** - 10:00:00 | |||||
公示期 | 2022年10月08日~2022年10月12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73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第一名 | 四川鸿成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9(元) | ******.73 | 96.32 | ||||
第二名 | 四川祥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8(元) | ******.42 | 94.95 | ||||
第三名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78(元) | ******.32 | 94.11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杜凯 | 注册建造师 | 川 ************ | 市政工程 | 中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刘瑞 | 职称证 | 工 ****** | 市政工程 | 中级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杨晓 | 注册建造师 | 川************ | 市政工程 | 高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宋强 | 职称证 | 川建厅中 15942 | 市政工程 | 中级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罗娇 | 注册建造师 | 京11120****** | 土木工程 | 中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杨萌萌 | 职称证 | (2013)****** | 给水排水 | 高级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经开区重点产业配套项目南四路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经开区重点产业配套项目南五路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 | ****** | ****** | 南四路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长 0.43 公里、宽 25 米,南五路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长 0.44 公里、宽 20 米。 | ******.95 | 李晟磊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左贡县人民政府 | 左贡县滨河路四段道路及附属工程 | ****** | ****** | 改造道路设计长度 883.083 米及附属 | ******.82 | 杨晓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左贡县人民政府 | 左贡县滨河路四段道路及附属工程 | ****** | ****** | 改造道路设计长度 883.083 米及附属 | ******.82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山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山南市产城一体示范点园区24号道路建设项目 | ****** | ****** | 新建市政道路总长6208.49米,双向六车道沥青路面。配套完成道路照明、给水、排水、绿化等 | ******8.93 | 邱晓龙 | ||
成都中建一局建兴基础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大众配套园二期周边道路及配套工程 | ****** | ****** | 成都市龙泉驿区城乡建设局大众配套园二期周边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道路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景观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挡墙工程、给排水工程、停车场及配套服务用房工程等(具体范围以图纸及清单为准) | ******40 | 刘玉全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标得分或备注 | |||||
四川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7 | ******.91 | 88.29 | |||||
四川信合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75 | ******.29 | 93.62 | |||||
四川兴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6 | ******.70 | 92.38 | |||||
四川永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3 | ******.77 | 87.91 | |||||
四川益生建设有限公司 | ******.64/盖章要求(评委1:造价人员未盖电子章;评委2:造价人员未盖章;评委3: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扉页未加盖造价人员印章;评委4:造价人员未盖章。;评委5:造价人员未盖章;评委6: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3项规定;评委7:造价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3.7.3条要求。;)。 | 盖章要求(评委1:造价人员未盖电子章;评委2:造价人员未盖章;评委3: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扉页未加盖造价人员印章;评委4:造价人员未盖章。;评委5:造价人员未盖章;评委6: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3项规定;评委7:造价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3.7.3条要求。;)。 | / | |||||
四川合园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2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评委1:业绩为公路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委2:提供业绩非市政道路业绩;评委3:企业业绩为公路四级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评委4:业绩不符合 否决原因 招标文件“市政业绩”要求。;评委5:业绩为公路业绩;评委6:业绩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评委7:业绩为公路,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评委1:业绩为公路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委2:提供业绩非市政道路业绩;评委3:企业业绩为公路四级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评委4:业绩不符合 否决原因 招标文件“市政业绩”要求。;评委5:业绩为公路业绩;评委6:业绩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评委7:业绩为公路,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无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崇州市发改局 | 联系电话 | ****** | ||||
行业主管部门 | 崇州市住建局 | 联系电话 |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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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