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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鹭湾数字新经济科创园项目施工总承包施工/标段答疑书
四川成都
招标公告
工程承包
发布时间: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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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9-28

白鹭湾数字新经济科创园项目施工

总承包招标答疑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白鹭湾数字新经济科创园项目施工总承包施工 / 标段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以答疑形式进行补充修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以下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提问一 

提问内容:图纸中,现场西侧,临近国华路方向5米宽公园绿地,是否在总平面施工范围内。如不是,在施工期间是否可以作为临时材料堆场暂用。

  回复: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8.8.2要求执行。

 

  提问二 

  提问内容:请提供基坑支护及降水相关图纸。

  回复:以本次补充上传的图纸文件为准,详见附件。

 

  提问三 

  提问内容:图纸中,现场西侧,临近国华路方向5米宽公园绿地,是否在总平面施工范围内。如不是,在施工期间是否可以作为临时材料堆场暂用。

  回复: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8.8.2要求执行。

 

  提问四 

  提问内容:《招标文件》下载后,解压图纸时显示文件占用(CAD版本和PDT版本均如此),《******183208-施工图纸(CAD).part6》图纸解压后文件夹内是否无图纸。

回复:完整下载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工程图]施工图纸(CAD)part1至part6文件压缩包,并依次全部进行解压即可获取相关施工图。

 

  提问五 

  提问内容:本项目招标控制价CJZ中,“其他材料费”为需评审的材料。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1〕3 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1〕65 号)文件要求:“主要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消耗量”。“其他材料费”为辅材而非主要材料,请招标人取消需评审材料设置。

  回复:取消“其他材料费”评审,以本次重新上传的CJZ文件为准,详见附件。

 

  提问六 

  提问内容:根据《招标文件》内容,本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公共区域精装修(暂估价)”,《招标文件》中施工范围并未体现非公共区域的精装修,但本工程质量目标为争创鲁班奖,鲁班奖评奖要求工程范围内均为精装修标准,不允许出现毛坯区域,请予以明确非公共区域内的装修要求。

  回复: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七

  提问内容:本项目招标控制价CJZ中,需评审材料中无材料单价及耗量,请招标人明确或取消需评审材料设置。

  回复: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八:

  提问内容1:合同文件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的水电费,自行协商处理,但是又约定承包人不得另行向专业承包工程承包人收取总承包服务费,是否相悖,请予以明确;

  回复: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内容2:合同中约定材料调差的基准价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但在《招标文件》中贵司并未提供此部分资料,请予以明确;

   回复:材料调差的基准价按投标截止日前28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执行。

 

  提问内容3:《招标文件》关于可调价材料施工当期信息价的确定原则中4.4页岩空心砖(各种规格,各种强度等级),按施工当期页岩非承重空心砖(规格综合)价格执行。成都信息价中有两种规格的页岩空心砖,请明确是按双排6孔还是双排8孔页岩空心砖价格执行调差;

   回复:按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成都市的页岩空心砖双排6孔和双排8孔算术平均值进行价格调差。

 

  提问内容4: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要求填报《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此表的备注说明由招标人填写除“投标单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招标人提供的此表未填写数量、风险系数、基准单价和发承包人确认单价,请明确如何填报;

  回复: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仅填报自主确定的投标单价。

 

  提问内容5:挂网图纸中未发现基坑支护图及抗浮锚杆图纸,请业主提供。

  回复:以本次重新上传的图纸文件为准,详见附件。

 

提问内容6:请业主明确基坑支护方式,可否提供相关图纸或资料。

  回复:以本次重新上传的图纸文件为准,详见附件。

  

提问内容7:请业主提供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图。

  回复: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或自行至相关部门查询相关资料。

 

提问内容8:《招标文件》中对工期定义如下“计划总工期:826日历天,计划开工工作日期:2022年11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3月11日”。经计算,2022年11月26日至2025年03月11日间隔时间为836天,与计划总工期不符,请业主明确以何为准。

   回复:《招标文件》规定“本工程计划总工期826日历天,计划开工工作日期:2022年11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3月11日”更为“计划总工期:82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3月01日”。 

 

 

  提问内容9:施工总承包与专业分包工程界面划分表中无建筑与装饰工程与公区建筑装饰工程界面划分,请业主明确。

  回复: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九

  提问内容:三色路旁现场已有围挡距离人行道近1~2米,总平面图纸中用地红线按照现场已有围挡为准还是三色路人行道边。

  回复:请各投标人以现有围挡为准。

 

提问十

  提问内容:《招标文件》中清单总说明 四、投标注意事项中6.8(3)总承包服务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费率报价。请问:投标时是仅填报总包服务费费率?还是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项目价值根据费率计算出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金额?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项目价值根据投标人自主确定费率计算出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金额。

 

  提问十一

  提问内容1:招标控制价 “地下室建筑与装饰工程”中,“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万未计税,请贵司明确控制价是否有误,如无误,请明确投标报价时此费用是否计税?

   回复:在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已明确,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9条本项目设置建设工程鲁班奖******.00元(含税),投标时按给定的金额填报。未达到则扣除此费用。”

   

提问内容2: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累计达 60 天以上(含 60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金:签约合同总价(含暂估价、暂列金)的 10%。”2015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第六条第四点,建设工程行业的利润率一般在3%左右,实践中,在计算或调整违约金数额时,要考虑建筑行业是微利行业的特点,尽量避免承包人因承担过高违约金导致倒贴钱现象发生。建议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累计达 60 天以上(含 60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金:签约合同总价(含暂估价、暂列金)的2%。

回复: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内容3: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提出书面要求延长工期,经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批准后,工期顺延,但由于工期顺延额外造成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人员窝工费、机械台班停置费、承包人管理费以及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予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建议修改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提出书面要求延长工期,经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批准后,工期顺延,发包人补偿合理损失。

回复: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内容4:合同条款中约定质保金为“3%的工程款”,《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三、分类实施工程担保制度(一)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加快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将现金保证金挪作他用,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退还”,建议修改为:质保金用3%保函代替。

 回复: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内容5:根据清单总说明,“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入费: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包含水源接入等所有费用”,但是《招标文件》专用条款“2.4.2.2 本工程施工用水、电接入由发包人指定接驳点,由承包人自行接入”,请贵司明确此部分费用到底由哪方承担;

   回复:本项目红线内已预留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4.2.2 执行。

 

   提问内容6:根据清单总说明要求“连砂石的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对连砂石的挖、外运以及回收单价进行报价,综合考虑市场价格风险且不作为可调材料,无论任何因素均不调整综合单价。连砂石 的工程量以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为依据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收方计量。如果在施工阶段当地出台连砂石管理文件,优先按照管理文件执行。若投标人只挖连砂石, 则挖连砂石的综合单价执行“ 土石方工程” 分部中“ 挖一般土石方” 清单项目的投标单价。”但清单中并没有专门的连砂石清单,是否只需要按照给定清单填报即可?

回复: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内容7:根据招标清单PDF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总承包服务费】的《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中要求“2.为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和焊接电 源接入点,并承担垂直运输费和电费”但是招标清单总说明中“18、用水、用电由专业承包单位单独装表计量”且《招标文件》中也规定“专用合同条款3.1.7.2(k)”“(k)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的水电费,自行协商处理。”请贵司明确专业分包单位的水电费用到底由谁承担?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7.2(k)”“(k)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的水电费,自行协商处理”执行。

   

  提问内容8:请贵司明确,投标报价时是否需要单独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回复: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内容9:根据招标清单总说明第11页“1.17电气火灾监控、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包括该系统全部设备、材料的安装以及深化设计等费用。若需进行深化设计,其深化设计必须满足技术要求、相应规范及设计 的要求,并通过原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审查认可后,方可实施。投标人应补充招标图纸和清单中未标明的设备和材料。投标时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体现在综合单价或措施 费中,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投标人应按照技术要求针对该系统的深化设计项目提供单项施工方案并详细填报单价分析表,列明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若投标人未提 供单项施工方案或未对投标报价进行分析的,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方案调整,该项目费用均不得调整。”请贵司明确(1)投标期间是否需要针对电气火灾监控、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进行深化设计?目前图纸及清单已经比较完备,如不需要深化设计,是否不需要再针对该系统的深化设计项目提供单项施工方案并详细填报单价分析表?(2)如需要提供,是否将方案及分析表均放入技术标中?

   回复:投标期间不需要提供电气火灾监控、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深化设计方案,报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十二

  提问内容:请明确临水接驳点、临电接驳点及变压器容量,以便于现场临时设施布置。

回复:本项目红线内已预留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施工临时用水预留DN100的给水接口,施工临时用电变压器预留容量为800KVA。

 

 提问十三

  提问内容1:白鹭湾数字新经济科创园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计划总工期:826日历天;计划开工工作日期:2022年11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3月11日。计划开工日期与计划竣工日期时间差实际为836天,合同协议书合同工期一节中规定: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请问计划竣工日期是否应为2025年3月1日?

  回复:《招标文件》规定“本工程计划总工期826日历天,计划开工工作日期:2022年11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3月11日”更为“计划总工期:826日历天,计划开工工作日期:2022年11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3月01日”。 

 

 

  提问内容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为“白鹭湾数字新经济科创园项目施工总承包”;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26)中工程名称为“白鹭湾数字新经济科创园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两个名称是否冲突,请招标方明确项目名称。

   回复:项目名称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白鹭湾数字新经济科创园项目施工总承包”为准。

 

  提问内容3:《招标文件》中提到:发包人拟将4号楼作为招商接待中心,承包人在进行总平布置时,4号楼临毕昇路、国华路侧范围不得布置临时设施、材料堆场。请问现场办公区是否可设置在4号楼附近?

  回复:不允许在4号楼临毕昇路、国华路侧范围及附近设置现场办公区。

 

  提问内容4:请招标方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工程详勘报告》、《基坑支护图纸》、《抗浮锚杆图纸》及《景观总平图纸》。

  回复:《地下管线资料》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或自行至相关部门查询相关资料;《工程详勘报告》在原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查阅;《基坑支护图纸》《抗浮锚杆图纸》以本次重新上传的图纸文件为准,详见附件;《景观总平图纸》不提供。

 

 

  提问内容5:本项目围挡已实施,但部分围挡背面的斜撑跨度过长(最长跨度目测超过2.5m),会影响后期基坑施工,围挡有拆改风险,此部分费用是否为新增费用;围挡后期的维护费用是否已包含在“本项目的红线围挡工程,发包人已于先期实施,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中已包含“围挡”费用,在结算时扣除该费用,费用为 560167.07 元。”。

   回复:围挡拆改及维护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提问内容6:现有围挡是否严格按照红线布置,若围挡是按红线布置,那么现场围挡与市政人行道之间的(红线外)收口工作实施单位是否明确;若没有按照红线布置,是否需要拆改;请招标方明确。

   回复:各投标人按现有围挡布置,围挡拆改及维护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提问内容7:结合现场踏勘和设计图纸,现场可作为临时用水接驳点共2处(4#楼附近、1#楼B塔附近),可作为临时用电接驳点共2处(1#楼A塔附近、1#楼B塔附近),请招标方明确临水临电接驳点位置及相应的容量。

 回复:本项目红线内已预留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施工临时用水预留DN100的给水接口,施工临时用电变压器预留容量为800KVA。

 

 

   提问内容8:《施工总承包与专业分包工程界面划分表》第5.1条中关于基础的描述“基础:从自然地坪开挖至设计基底标高土方,不包括人工捡底,独立基础、电梯基坑、积水坑土方”是否有误,请招标方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附件《施工总承包与专业分包工程界面划分表》第5.1条中“基础:从自然地坪开挖至设计基底标高土方,不包括人工捡底,独立基础、电梯基坑、积水坑土方”修订为“基础:从自然地坪开挖至设计基底标高土方,包括人工捡底,独立基础、电梯基坑、积水坑土方”。

 

提问内容9:建筑设计说明中回填土压实系数要求≥0.96(回填深度<2m时,其压实系数≥0.90);结构设计说明中要求回填土压实系数≥0.94;两者描述部分有冲突,请招标方明确以哪个说明为准。

回复:请各潜在投标人以“结构设计说明中要求回填土压实系数≥0.94”为准

 

 

提问内容10:结构《缓粘滞预应力混凝土梁设计说明》中,提到“本工程1#C楼3、4及屋面层部分梁跨度较大,采用缓黏结预应力技术,以抵抗挠度及裂缝。”,但是工程量清单中并无预应力相关清单内容,请招标方补充。

回复: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执行。

  

 

  提问内容11:地下室负一层建筑图、结构图中“消防水池检修间”未留设“消防水池检修孔”,请招标方核实此处是否可以参照给排水图纸做法。

   回复: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执行。

 

 

提问十四

  提问内容:《招标文件》图纸结构设计总说明15.2“本项目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和15.3“本项目涉及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下”均包含了索膜结构,图纸未见其说明,请予以确认。

  回复: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执行。

 

提问十五

  提问内容:《招标文件》图纸建筑图总图中1#楼建筑高度97.9m,平立剖建筑完成面97.8m,请予以确认。

  回复:1#楼建筑高度97.9m是以自然地坪至结构完成面高度,平立剖建筑完成面97.8m是以±0.00至结构完成面高度,自然地坪至±0.00有100mm高差。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执行。

 

 

提问十六

  提问内容1:1#楼通风工程清单项目序号F目68,编号******024电动对开多叶调节阀 周长≤1000,项目特征为周长≤6500,是否按清单规格执行?

  回复:按“电动对开多叶调节阀 周长≤1000”执行。

 

  提问内容2:1#楼通风工程清单项目序号F目71,编号******027电动对开多叶调节阀 周长≤5200,项目特征为周长≤6500,是否按清单规格执行?

  回复:“电动对开多叶调节阀 周长≤5200”执行。

 

 

  提问内容3:1#楼通风工程清单项目序号F目74-85,编号******1001-011及******0001,单位为㎡与定额不一致,是否调整?

   回复: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执行。

 

 

提问十七

  提问内容:《招标文件》中关于计划工期的约定为:计划总工期:826日历天,计划开工工作日期:2022年11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3月11日;经计算,计划开工日期与计划竣工日期之间为836日历天,与计划总工期826日历天不一致,请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规定“本工程计划总工期826日历天,计划开工工作日期:2022年11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3月11日”更为“计划总工期:82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3月01日”。 

 

提问十八

  提问内容1:清单中有基坑支护工程量,未看到坑支护图纸?

  回复:以本次补充上传的图纸文件为准,详见附件。

 

 

  提问内容2:清单中有抗浮锚杆工程量,未看到抗浮锚杆图纸?

  回复:以本次补充上传的图纸文件为准,详见附件。

 

 

  提问内容3:《招标文件》中注明总工期为826日历天,有没有分区节点工期要求?

   回复: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分区节点工期最终以招标人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节点工期为准

 

提问内容4:《招标文件》2.2.3(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要求“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须为同一人,否则业绩无效”。项目经理姓名载明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是否认定为有效业绩?请明确

回复: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内容5:《招标文件》2.2.3(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中要求“2017年10月01日以来,投标人作为独立承建单位(不含参建)获得 1个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得 1.5 分,此项最多得 3 分”,请问所获鲁班奖项目投标人独立承建的其中一个标段获得鲁班奖是否为有效获奖?请明确。

回复: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十九 白鹭湾数字新经济科创园项目施工总承包施工标段答疑

提问内容1:招标资料中未查见基坑支护、降水、抗浮锚杆施工图纸,是否能够提供?

回复:以本次补充上传的图纸文件为准,详见附件。

 

 

提问内容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2)中:“……(2) 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 。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 (或竣工验收证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须为同一人,否则业绩无效”该条款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21年版)》中的“……(3)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中有其他要求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要求的可不提供。若要求项目经理业绩,则项目经理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准”不一致,是否以后者为准,即:项目经理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准。

回复: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内容3:《招标文件》P156合同专用条款 7.5.2条“因环保、疫情管控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予以顺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疫情管控属于不可抗力,建议按不可抗力承担费用。

回复: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内容4:《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暂停施工的,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和相应利润。”以上条款是否应描述为“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暂停施工的,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和相应利润。”

   回复: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内容5:《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暂停施工或拖延工期,否则,属于承包人工期违约,由此延误的工期和 (或) 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该条款建议调整为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另行协商或取消该条款。

回复: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内容6:《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21.16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商业考量或其他原因,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发包人应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已完成的工作量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原则及标 准予以据实结算。” 该条款建议修改为“21.16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商业考量或其他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已完成的工作量双方按照协商一原则予以据实结算。”

  回复: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内容7:《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21.14.1工程全部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接收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 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该条中的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具体指的是什么?

回复: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提问内容8:《招标文件》合同条款:“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六.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结算总额的 3 %。在承包人已完成全部质保工作后,缺陷责任期满后, 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结算总价 1%等额的银行保函,发包人将无息退还质保金给承包人。”该条中的这个银行保函应该明确约定期限。

   回复:《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六.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结算总额的 3 %。在承包人已完成全部质保工作后,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结算总价 1%等额的银行保函,发包人将无息退还质保金给承包人”更为“六.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结算总额的 3 %作为缺陷责任期的工程质保金,在承包人已完成全部质保工作后,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将无息退还质保金给承包人”。

 

 提问二十

  提问内容:《招标文件》本工程计划总工期826日历天,计划开工工作日期:2022年11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3月11日;根据开竣工日期计算,本工程计划总工期837日历天,与总工期826日历天冲突,请予以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规定“本工程计划总工期826日历天,计划开工工作日期:2022年11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3月11日”更为“计划总工期:82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3月01日”。 

 

 

  提问二十一

  提问内容:《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合同协议书,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须为同一人,否则业绩无效。”请问招标人: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中未载明项目经理相关内容,是否以竣工验收报告上载明的项目经理或业主证明材料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准即可,招标人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人:成都博瑞印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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